各学部、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筑波大学、明治大学、东京学艺大学等17所日本合作高校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将选派32名本科生参加与各校的交换生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 本科2022、2023级相关专业的学生(转专业至2024级、有日语基础的学生亦可报名),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其中2022级同学原则上只能申请明年4月派出的项目。
2. 语言能力:具有一定的日语水平,大多高校需达到日本语能力考试2级水平及以上(个别高校标准不同,见具体选派要求);
3. 申请者应已了解参与交流项目可能出现的对学业的影响,如因出境影响课程修读、推免、毕业等,可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建议同学们提前做好课程修读规划。
4. 建议确有交流需求的同学,在做好对于公共健康安全充分评估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流项目,学校将做好学生交流的指导与服务。具体入学时间以届时当地入境部门及高校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交流高校
日本筑波大学、明治大学、东京学艺大学、菲利斯女学院大学、樱美林大学、文教大学、亚细亚大学、驹泽大学、中部大学、独协大学、名古屋学院大学、东京成德大学、茨城大学、京都产业大学、昭和女子大学、东洋大学、福冈大学,共17所。实际交流时间以各大学的校历安排为准。具体选派名额、专业、语言要求、费用,详见附件1。
费用:免对方学校学费;在日生活费、国际旅费、住宿费、教材费、医疗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负担(驹泽大学、名古屋学院大学略有不同,详见附件1),部分高校为学生提供申请jasso奖学金的机会(暂定8万日元)。
资助:为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扩大我校本科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受益面,学校设立了交流资助经费:
筑波大学、明治大学纳入教务处所设本科生国际交流重点资助的项目,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申请条件且录取该项目的同学,将以7000元人民币/人/年进行资助(无需再行申报);
其他项目,如符合《办法》或院系交流资助细则申请条件的学生,录取后仍可提出资助申报。可于派出前的12月初、6月初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详情请见教务处发布的申报通知;院系自设资助的,以院系的时间节点为准。
注:
1. 上述资助与日方提供的各类资助/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资助结果以公示为准,资助发放参照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
2, 同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申请一学年的同学(一学期也可申请)。
3. 在符合项目语言要求(且通过语言测试)、学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向未曾受学校交流资助或参加免学费交流项目的卓越学院学生适当倾斜。
三、申请程序
1. 学生申请:请在6月12日前,在公共数据库-跨校交流模块中完成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2,请切换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窗口),每人限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同时上传日语能力证书等材料(日语系如尚未考取证书的,可上传公共数据库导出的电子可信专业成绩单;非日语系同学应提交日语能力证书或其他证明语言能力的文件),报名同时请从系统中打印交流申请表(无需盖章);
2. 所在院系推荐:学生所在院系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
3. 6月14日下午(暂定),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及面试,择优选拔,确定拟推荐人选;之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老师联系办理后续手续。
四、其他说明
1. 作为交换生,双方学生均须在原派出学校缴纳本校学费,因此同学们在派出前需缴纳我校学费。
2.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因跨校交流不在校学习半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空个人物品,请欲申请的同学知悉,具体办理详询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办公室。
3. 我校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回校后按照我校《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申请认定交流学分。
4. 以上项目的选派管理解释权归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
我校交流资助及学分认定政策,见http://www.jiaoliu.ecnu.edu.cn/11193/list.htm
第二批2025年赴日交换项目预计今年11月启动申请,不包括本批次所列之高校。
附件1:日本交流院校相关信息(i)(本科生).docx
附件2:跨校交流报名模块使用指南.pdf
教务处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62232571
邮箱:bge@admin.ecn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52127914
邮箱:xhcheng@ied.ec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