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卓越育人纲要》等文件精神,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政策,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扩大我校本科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受益面。现启动2024年暑期及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本通知申报范围,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开设本科生境外跨校交流项目一览表》(http://www.jiaoliu.ecnu.edu.cn/b6/57/c11184a243287/page.psp)中所规定的学期学年修读课程项目、假期交流项目、境外实习项目,学校各专业院系开设的已在教务处备案的学业交流项目,已备案的学生个人访学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所申报项目应为实际赴境外派出交流、且已在本科教务系统-跨校交流模块中报名并经院系、教务处审核通过。重点支持高质量的学业修读交流项目。
2. 符合各专业院系资助细则申报范围的项目,由学生根据专业院系资助细则及申报通知,向相关院系另行申报,暂不纳入本通知申报流程。
二、资助政策说明
1. 对于纳入教务处所设本科生境外交流重点资助的项目,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附件1)申请条件且录取该项目的同学,将以固定额度进行资助(无需参加此次申报)。涉及学年资助缩短为学期派出的,按照资助办法相应条款的额度折算后资助;
2. 对于未纳入上述定向资助的项目,如符合资助与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学生,录取后仍可提出资助申报。
三、申请条件
1. 有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得境外交流院校或科研院所录取,将于2024年10月30日前派往境外,交流时间段在2024年6月-2025年8月内,派出时在校且处于标准学制内。
2. 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与交流目标。
4. 以下情况不受理申请:
(1)港澳台侨学生申请的项目地点在该生生源所在地。
(2)学生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资助,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各国(地区)文化与教育部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社会机构或学校各单位、录取高校的资助及各类交流奖学金。学校面向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定制的交流项目(康涅狄格大学“全球人文社科菁英”、香港大学“全球科技菁英”、牛津大学“哲学与人工智能”、香港岭南大学博雅暑期学校访学项目),提供项目的资助情况以项目通知为准,拟获此类项目资助同学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3)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4)尚存欠缴学费。
5. 同一个项目仅有首次派出前的资助申请机会,如2024年春季学期已派出、暑期回境内,当年秋季学期通过同一项目再次派出的情况,均不计入新派项目范围。
注:鉴于存在因签证(注)办理、公共健康等境外入境、实际就读的不确定性,已获得学校录取的同学可先申请交流资助,如未成行或延后派出的,学校对于已获批同学将视实际情况取消或延后发放资助。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
1. 学生申请:即日起-2024年6月14日,符合申请条件、预计成行的同学,请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通过“公共数据库-本科教学-课程管理-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申报(学期切换至申请交流项目时所在学期),上传境外交流单位发送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必传项,含费用信息、具体交流日期、交流的形式及内容。如尚未收到正式录取文件的,可上传和境外高校邮件联系的截图)、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选项)、个人简历(可选项)、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书等(可选项)。流程见附件3。
请申请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济困难须获得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认定),申请后请保持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畅通。
2. 院系推荐:6月中旬,学生所在专业院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排序推荐。
(二)单位申报
各专业院系自设学业项目(已在教务处备案)申请学校资助的,可由申请单位统一申报,于6月14日前,将项目说明书、申请的必要性、排序后的本科生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4)以及资助学生交流方案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bge@admin.ecnu.edu.cn ,邮件及文件标题注明:院系-项目名-资助申报。
同一项目如已通过院系集体申报的,学生个人请勿重复申报。
(三)学校评定
6月下旬,教务处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审核评定。拟予资助的人选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助额度与发放
1. 各项目获批额度,原则上参照相关办法执行。注:
(1)交流期限的核算以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所列为准。
(2)学校可根据所交流学校的世界排名情况、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等适当调整资助额度。
2. 资助发放
(1)经评审获得资助的学生,获批后应签订《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
(2)学生在结束交流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学习总结报告、交流照片、出境证件签证(签注页)等材料,并积极参与校内的交流、成果分享、座谈活动。各实体单位申报获批的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项目总结。
(3)学生交流结束返校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学校审核,资助发放至学生学号绑定的银行卡帐户,具体发放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制度和流程执行。
(4)受资助学生应遵守本通知所涉交流资助规章制度、《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所列条款,如有违反将取消已获得的资助资格。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未尽事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执行。教务处具有最终解释权。
2. 每位学生每年可获得资助最多为一次,在读期间享受资助不超过两次。
3. 作为交流生,双方学生均须在原派出学校缴纳本校学费,因此同学们在派出前须缴纳我校学费。
4. 对于已获得外校录取且符合国家公派申请条件、正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的同学,如最终未获得留基委资助,在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获得本通知所列的相应额度资助,无需根据上述流程重复申报。
5. 同等条件下,资助向未曾享受过交流资助或未参加过免学费交流项目(含线上)的拔尖强基学生适当倾斜。
6. 联合培养(即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获得外方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项目,其经费管理以各项目协议为准。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pdf
附件2:本科生交流资助申报项目目录.rar
附件3: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使用指南(学生版).pdf
附件4:本科生申请交流资助汇总表(单位申报空表).xls
教务处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2232571
联系邮箱:bge@admin.ec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5月30日